幫別人拎書包、外套,送人食品、禮物,雨天給對方撐起一片晴空,冬天借人一副保暖的手套,這些美德善行,相信本來應是地不分南北,人不分老幼大家無不心嚮往之的。而在那些熱衷禁早戀的人的眼裡,這些都是需要嚴加防範的。禁早戀,成為禁美德,孩子洗澡水一併潑出去,這是學校“懶教”必然面對的尷尬。
  12月25日《重慶商報》報道稱:濟南平陰一中,有這樣一份承諾書,禁止接收或給予異性食品、禮物;禁止給異性拎書包、外套等。最令人無法理解的是,承諾書要求“男女交往至少保持44釐米以上”。而且這份承諾書還有違規處罰的具體條款,輕則誡勉談話,重則給予記過、留校察看直至勸其退學。
  一個男人從小到大他的心智發育有這樣一個過程,當他有性別意識的時候,他是討厭小女孩的,因為小女孩太不會“淘氣”;等他再大一點,約莫五六歲的樣子,他心中理想的未來愛人,不是別人而是希望“娶”自己的媽媽;再大一點,大約十歲左右,父親是他心中要挑戰的男神;而到了青春期,當年他最看不上的鄰家那個“小鼻涕蟲”,可能在他的眼裡是那麼不可理喻的美。
  對於我來說,我毫不介意我的兒子會在中學階段產生對一個女孩朦朧的愛慕。相反,假如他成年了,仍然沒有心儀的女孩或者仍沒有女孩心儀他,這倒是我覺得兒子不夠優秀。高中生正處於前青春期,這個年齡階段的學生沒有對異性的好奇、與懵懵懂懂的“小心思”,這個孩子大約應該和心理醫生約談了。
  假如我們一定把中學生(這則新聞中說的是高中生)早戀,置於和學習存在必然矛盾的前提之下討論,我個人覺得會有兩種情形存在。一種是,讓他們知道最初懵懂的情愫雖然無比美好與珍貴,但現在做出決定仍然為時過早。要配得起別人愛自己或者愛別人,那隻有現在努力學習,以優異的成績來證明自己愛的不卑微。並讓時間給自己和對方更加廣闊的選擇空間,重新審視自己當初的情感是不是將來想要的。假如,我們嘗試了所以平等對話的努力,仍然收效甚微,那麼我們只能告訴他們一些必要的常識,從而避免對自己和他人的傷害。
  另一種情形,正如平陰一中所使用的,那就是嚴酷的懲罰,不顧後果的禁止。這種手段所能導致的後果,學生在學校里接觸的距離大於44釐米了,在家庭甚至要大於十公里,也無非是把學生早戀的空間排擠到社會空間里。現代社會資訊無比發達,誰能禁止住“天涯若比鄰”的早戀呢?且不說,這些規定本身存在違法違規的地方,單單是異性之間互相幫助,與人為善的美好品質,反而也在禁令的範圍之內,這倒是符合成人世界陌生人社會的好規矩。
  晚上,我問兒子:“日後你上高中了,你們學校有男女生接觸距離不得超過44釐米的規定,你若偏偏喜歡上了一個女孩兒,你怎麼辦?”
  我兒子鄙夷地說:“難道我就不會找個可以小於44釐米的地方約會嗎?”
  這是一個十歲孩子的回答,但他足以擊敗平陰一中“承諾書”所表現出來的全部智商。我想問的是,對這個問題,平陰一中應該怎麼回答?
  文/貓之魚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找個可以“小於44釐米”的地方約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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