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公開“383”改革方案總報告之後,公職人員廉潔年金制度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而江門曾設立廉政公積金的“江門經驗”也被重提。羊城晚報記者採訪江門市紀委發現,實際上,因為各方反應激烈,江門廉政公積金制度試行後並未真正得到實施。
  每年財政撥款2000萬元
  據瞭解,2010 年7 月1日,廣東省江門市頒佈了《江門市市直廉政公積金試行辦法》,在全省率先試行新政——廉政公積金。按照江門市的試行辦法,廉政公積金針對江門市市直機關的公務員,自願加入。
  實施辦法類似於現行住房公積金,個人和市財政的出資比例各占50%,市財政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安排。江門市市直機關的4600餘名公務員,預計每年當地財政將為此撥款近2000萬元。為5年期,中途不能提取和使用,並一直到退休時才能全額提取。
  江門的試點還根據公務員的級別設定不同廉政公積金的等級:廳級幹部每月繳存1600元,其下的副廳級、正處級、副處級、正科級每級遞減200元;副科長(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每月分別繳750元、600 元、400 元、300 元。 扣罰方面,根據公務員受到的不同處分,扣除廉潔公積金中的比例從50%到100%不等。
  多部門共同監督運作
  據瞭解,為了推出廉政公積金制度,江門市曾用了兩年多時間來調研籌備。2008年6月,江門市還派出調研組赴湖南瀏陽考察廉政保證金制度,發現該制度預防腐敗頗有成效,2002年推出廉政保證金制度後,至2008年,僅有28名幹部受到黨紀政紀處分而被扣除廉政保證金。
  另外,江門市還將廉政公積金制度列入2008年江門市委解放思想學習討論活動的重點調研課題,展開大討論。時任市委書記陳繼興認為可以試行,此舉有創新,能在全省做到領先。
  為保障廉政公積金資金安全,江門市委市政府還成立了廉政公積金工作領導小組,併在市紀委、監察局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市人社局則負責組建市直廉政公積金管理中心,代理銀行依照該中心要求開設“廉政公積金個人專戶”,核算繳存、支付、扣除等業務。市審計局負責定期審計,市委組織部負責及時提供公務員行政級別變動信息,也負責監督公積金運行,市財政局負責財政補貼。
  專家:應以財產透明為前提
  當年,江門廉政公積金制度一經發佈,即引發巨大爭議。其中最大的質疑是廉政公積金會不會步入“變相福利”的誤區。
  國家行政管理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就認為:“一年財政要撥款2000萬元,這實際上是在用納稅人的錢變相地為公務員謀福利,對防止腐敗沒有作用,還容易引起群眾的反感。”
  對此,當時的江門市廉政公積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出面回應質疑稱,廉政公積金區別於福利在於其四個特性:一是雙重性,福利是政府財政單一發給公務員的一種經濟補貼,而廉政公積金是由政府財政和個人兩部分資金組成;二是長期性,以5年為一個周期,中途不能提取和使用,並一直到退休時才能全額提取;三是風險性,公務員一旦違紀,不僅要扣除財政給個人的資金,而且要扣除自己繳存的資金;四是約束性,它對公務員的從政行為都具有教育、警示和督促作用。
  但這番回應並未消解社會各方面的爭論。持懷疑態度的人認為如果相關配套制度沒跟上,廉政公積金只會成為公務員的變相福利,絲毫不能起到“養廉”之用。竹立家就認為,建立廉政公積金,必須以財產透明作為前提。
  業內:對普通公務員不公平
  除了外界的爭議,江門市公務員內部也有不同的看法。時任市委常委、紀委書記莫遠航(後因涉嫌受賄罪被起訴)就對廉政公積金制度表示反對。他認為反腐倡廉有法律法規可依,有黨內規章可循,無需另搞一套。而一般普通公務員對此也有微詞,認為公積金額度依照行政級別增加,對普通公務員不公平。
  當年,江門市政府人士回應稱,一項新的制度引起外界的關註和批評,這都是正常的。廉政公積金制度實施後,江門會進一步完善相關的配套制度,加強廉政監督:“我們的根本目的是想在反腐制度創新方面做一些積極有效的探索。”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383”改革方案總報告公佈後,羊城晚報記者聯繫了江門市紀委瞭解到,由於當年來自各個方面的壓力大,廉政公積金實際上並未真正實施,但也沒有正式對外宣佈終止。(記者田恩祥)編輯:  (原標題:江門廉政公積金江門先試巨大壓力下無疾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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